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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案|司法若无底线,人间地狱何异?
不仅如此,办案机关还将王永明全家均办成嫌疑人,强行拘留,唯有王永明的女儿王然因正在哺乳八个月的婴儿而取保在外。可怜的一家人,在权力的桎棝之下,看着至亲的亲人在眼前逐渐离去,心中的无力感无以复加,整个世界可能都是黑的。
二、这个案子的开庭审理(开庭时间)、最后判决等决定权都在自治区。
刑事司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底线,应该严格坚持其底线特征,坚持其谦抑性。在王永明案中,具体体现在实施强制措施时,应该在符合底线原则之上采取适宜的措施,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原则。对于采取人身羁押性措施,必须遵循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的前提,否则不应采取人身羁押之强制措施。王永明,一个濒临死亡之人,何来社会危害性之说?
古有株连之说,对于已经建立现代法治体系的当下,株连不符合法治文明已经成为常识。在王永明一案中,究竟是什么案情导致王永明一家四口均被株连?张军检察长不是说宁失不经,不伤无辜,亲亲得相首匿吗?
有媒体说,对于王永明一案,当地有权力干预,大小三长已经开过会了,早已定性,要办成一个铁案。
在一个滑稽的社会,什么是铁案?呼格吉勒图案是不是铁案?聂树斌案是不是铁案?当人已经永远离开这个世界之后,才对着他们的亡灵告诉他们,曾经的铁案不过是个冤案而已,怎能如此轻描淡写!
法律明文规定的,人民法院居中审判,独立审判,对于王永明一案,何必如此迫不急待,把独立审判原则抛之脑后?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何在?监察委的监督调查职责何在?
王永明生命悬于一线,危在旦夕,却只有自媒体在持续关注,我们由此可以窥得一线。但如此之关注,仍未让包头司法机关有一线松动,似乎不把王永明从人世间彻底抹除誓不罢休。不禁令人浮想联翩,包头有司最终目的为何?王永明的死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利益,以至于他们可以冒天下之大不韪,触犯众怒?
我相信,雪花多了,雪崩的机率也就大了,冥冥之中,谁作恶,自有上天在看。
澎湃新闻关注王永明与生命赛跑,四问包头宣传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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